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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实施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 培育工程的通知
2019-01-04 15:34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,各市教育局、各高等职业院校: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建设知识型、技能型、创新型劳动者大军,助力“齐鲁工匠”建设工程,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,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,经研究,决定实施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工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目标 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是指主要面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“十强”产业,适应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要求,由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遴选、共同培育、共同认定,能够弘扬齐鲁文化、传承班墨精神、精修技术技能、勇于创新创业、发挥示范作用,具有“匠气·匠心·匠技”的优秀职校学生。 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工程的总体目标是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通过构建常态化培育机制,建立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指委)统筹管理指导、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协同培育的体系,到2022年,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,培育认定10万名左右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。

二、基本原则

(一)坚持标准。瞄准生产一线,与最新专业教学标准、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、岗位规范相对接,确保遴选、培育和认定标准清晰明确,尽可能具体化、可度量、可检验、可操作,为培育工程奠定坚实基础。

(二)质量第一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价值理念,把培养高质量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作为遴选、培育和认定的根本遵循,并贯穿到工作的各环节、全领域、全过程,确保后备人才顺利入职入行。

(三)立足实际。着眼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实际,突出反映“十强”产业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,反映职业与职业教育未来发展方向,使之适应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终身发展和山东的实际需要。

 三、任务要求

(一)做好培育对象遴选工作。各专指委要制定遴选方案,并在遴选基本标准的基础上,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遴选标准,指导各地、各职业院校按照遴选标准,选拔思想品德优良、综合素质较高、发展潜力较大的学生作为培育对象,系统开展培育工作。

(二)分专业(类)制定培育标准。各专指委要根据新旧动能转换需求,依据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、岗位规范,结合修订、升级中、高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,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培育标准。各职业院校根据培育标准,按照工匠成长规律,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专门培育方案,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。

(三)着力培养学生“匠心”。各职业院校要健全通识课程体系,加强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,开设齐鲁文化、工匠精神等课程,并将工匠精神培育贯穿于专业课程及实习实训中;要设立一系列工作室,邀请劳动模范、技能大师、“能工巧匠”等担任兼职教师、德育导师,引导和激励学生敬业专注、精益求精、追求卓越;要推动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、进课堂、进头脑,打造体现职业文化、工匠精神的校园文化,潜移默化地培育“匠心”,涵养工匠精神。

(四)全面增强学生“匠技”。各职业院校要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,通过集团化办学 、校企一体示范和业现代通过集团化办学 、校企一体示范和业现代通过集团化办学 、校企一体示范和业现代通过集团化办学 、校企一体示范和业现代通过集团化办学 、校企一体示范和业现代通过集团化办学 、校企一体示范和业现代通过集团化办学 、校企一体示范和业现代通过集团化办学 、校企一体示范和业现代徒制试点、技能大赛等有效路径,提升培育果 徒制试点、技能大赛等有效路径,提升培育果 徒制试点、技能大赛等有效路径,提升培育果 徒制试点、技能大赛等有效路径,提升培育果 徒制试点、技能大赛等有效路径,提升培育果 徒制试点、技能大赛等有效路径,提升培育果 徒制试点、技能大赛等有效路径,提升培育果 徒制试点、技能大赛等有效路径,提升培育果 。要健全专业课程体系,强化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,加强实训教学,完善认识实习、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环节,在实战岗位上与企业共同提升学生“匠技”,锻造、磨炼精湛技艺技能。

(五)提升创新创业能力。各职业院校要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,并将相关大赛项目、教科研课题、创业实例等融入专业课程内容与教学环节。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、企业技术创新和流程再造、生产全要素和产品质量提升,建立若干类创新创业团队,实施创新创业实践训练,开展技术创新、创意设计、创业计划等,推动实训、研发、服务、创业紧密结合,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。

(六)实施全过程考核认定。各专指委综合考虑学生平时表现、学业成绩、技能水平、成果作品、技术服务、创新创业等要素,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认定标准,并在学生毕业前夕组织开展终期考核认定,对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证书。各地、各职业院校要在学生学业考核的基础上,按照认定标准,开展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终期考核。

 四、组织实施 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工作由各专指委分年度组织,自2018年起至2022年,每年遴选一批,培育期满后按时进行认定。培育对象主要面向职业院校二年级在校生,特别突出的一年级和三年级在校生可提前列入或补充为培育对象。培育期限一般为2年(2016级学生可为一年)。特别优秀的可依据“直接申报认定条件”,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,缩短培育期限。具体包括遴选、培育、认定三个阶段:

(一)遴选阶段。在各专指委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的遴选标准基础上,各市教育局、各高职院校据此遴选推荐培育对象。培育对象除具备较高思想道德、较强政治素质、较好职业素养和专业基础等通用标准外,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标准。 有较扎实的产业知识。了解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,知晓本专业相关产业的诞生、发展历程、发展现状和转型升级发展趋势。 有较厚重的工匠精神。带头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、工匠精神,爱岗敬业、甘于奉献、钻研技术、严谨细致,对相关专业领域专心专注、执着坚守、精益求精、追求卓越。 有较突出的实践能力。技术技能水平较高,能熟练、灵活、快速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,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,能起较强示范带动作用。 有较鲜明的创新意识。积极参加一线技术改进、生产工艺完善、成果作品研制、技能技艺总结和创新创业大赛,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,能基本适应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的要求。

(二)培育阶段。在各专指委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培育标准的基础上,各职业院校据此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专门培育方案。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培育方案,在抓好正常教学的同时,配备专门工匠导师和业务精湛教师,提供丰富的个性化模块课程和第二课堂活动,并在实习实训指导、技能大赛辅导、创新创业训练等方面予以支持,加强培育全过程质量监控,定期开展教学督导检查,促进培养对象尽快成长。各专指委要建立培育质量抽检制度,定期进行调度,公布抽检结果。

(三)认定阶段。各市教育局、各高职院校根据各专指委制定的认定标准,对培育对象开展年度考核,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培育资格。在此基础上,各专指委每年开展一次终期考核认定工作。其中,培育对象学习成绩位次不低于班级前50%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直接申报认定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: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、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;获世界技能大赛铜牌、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;获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、省级铜奖及以上奖项;获国家发明、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。

五、保障措施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专指委负责统筹管理指导,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开展工作,常务副主任是第一责任人。各市教育局、各职业院校要履行主体责任,周密部署、精心实施。中职、高职方面分别由各市教育局、各高职院校具体组织实施。各专指委可下发通知,对各市教育局、各高职院校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工作提出要求,各市、各高职院校应积极配合。我厅将对各专指委提供一定经费支持。

(二)开展跟踪服务。建立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毕业生跟踪服务机制,校企联合延伸跟踪,提供职业生涯规划、素质提升培训、继续教育等服务;持续跟踪分析后备人才的职业成长轨迹、工匠精神铸成过程,研究其内在规律和影响因素,并反馈到培育过程中,进一步提高培育实效。

(三)营造良好氛围。各专指委、各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的示范带动作用,引导广大学生比学赶帮超,锻造锤炼更多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。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,系统开展宣传活动,营造劳动光荣、技能宝贵、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。

 六、2018年培育对象遴选工作

(一)各专指委按照本通知要求,抓紧制定2018年度培育对象遴选方案,报我厅审核后,启动培育对象遴选工作。

(二)各专指委组织各市教育局、各高职院校推荐培育对象。推荐单位要组织填写《山东省职业院校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对象推荐表》(附件1)。

(三)各专指委根据分配名额(附件2),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培育对象,经公示无异议后,汇总报送我厅审核备案。

(四)各专指委分别于2018年10月20日、12月20日前将遴选方案(含工作方案,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的遴选标准、培育标准、认定标准)、遴选名单汇总表(附件3)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职教处。

(五)各专指委、市教育局、高职院校登录“山东省职业教育服务平台”(http://zyjy.sdei.edu.cn)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专栏进行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。

附件【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“齐鲁工匠后备人才”培育工程的通知 鲁教职字【2018】(25号).pdf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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